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刘光武
[内容摘要] 简述当前省管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某些现象,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秩序,还影响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致使国家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行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造成实际工作中对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查证难、认定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惩防工作的力度,导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成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行业主管部门应加以高度重视,及时寻求可行办法进行解决。
[关 键 词] 招投标 监督管理 问题归纳 解决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建设工程承发包由政府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发展到了今天的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交易,建筑市场总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面对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而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权。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过度及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取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加之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行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造成实际工作中对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查证难、认定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惩防工作的力度,导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针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并应及时加以解决。
一、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如下
1、招标公告存在随意性;
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公开问题一直困扰投标人、招标人及政府监管部门。虽然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信息及有关网站上发布公告,但还仍然存在随意提高资质门槛,报名时间仓促,有意回避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存在人为因素
虽然省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制定了统一的文本,但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认真执行,不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制定标准,往往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标准,很难把握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入围队伍。各地做法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队伍入围从招标人推荐加随机抽取;经过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后随机抽取;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从高到低选7-8名入围,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致使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要求的施工队伍不能进入投标范围。
3、评标专家库不够健全与完善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都设立了评标专家库。但从目前情况看不十分理想,其原因是:虽然这些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是全省共享,实际上随机抽取后专家无法赴各地评标,虽然专家管理办法上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但实际上这是很难界定和操作的;一些地方只从本地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而本地专家数量有限,容易出现投标人贿赂专家的行为,并且评标时排斥外地企业,难以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性。
4、招标代理人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目前是招标投诉中相对较多的主体。社会上认为“中介不中”, 主要行为表现为招标代理的违规行为日益增多,存在招标文件乱收费及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采取不退或少退的情况,泄露招标秘密,已成为建筑市场新的问题焦点。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多为无证挂靠、超资质承接业务、以及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实施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由于招标代理机构长期从事组织招标活动,使其不法行为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更大,甚至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建立了常年的合作关系,以上各种情况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违背了设立招标代理的初衷。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种问题:一是没有从业执业人员资格制度,行业准入没有限制。具体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在各个企业流动过于频繁,对企业来说也没有有效的手段对其具体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能够承揽代理业务的人员可以随意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挂名并使用其资质,导致转让证书、挂靠等现象层出不穷。二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没有涉及对从业人员代理行为的评价,因此一旦个人存在不法的代理行为,也无法从法律面予以追究和惩罚。三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代理行为的管理上。由于从业人员的频繁流动,导致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无法与具体代理行为建立有机联系,企业的经办人员可能今天是代表这一家代理机构,明天就代表另一家代理机构,甚至招标工作半途换人,招标代理活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落实责任较难,纠错难度更大。
5、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发育不健全
有形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从源头上治理建筑市场腐败的重要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有形市场动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有形市场的信息、场所、服务三大功能不明确,与政府招标监督管理职能混为一体,一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取外地企业管理费等。
6、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存在诸多“走过场”行为
我国的监理制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存在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如下:
(1)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监理单位,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进行同体监理,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走过场”。许多工程通过分标段,降低监理费用来规避招标。监理招标的评标办法不够客观和科学,导致存在虚假招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使得监理招标工作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外,建设单位竞相压级压价,使监理单位只能维持日常工资开销,无法正常发展,更无法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
二、问题的解决办法
1、健全招标公开报名制,建立招标代理人信用档案
一是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拟将招标公告上媒体发布之前,应向当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若有出现不规范、随意提高资质门槛或报名时间过于仓促等违规现象,监督管理部门即可告知招标人及时纠正。从而保证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推算或规避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二是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备案制度。就是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工程类型、特点严格按资质标准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要作具体要求。如大型建设项目在全国指定报刊媒体发布需7天,省内媒体发布需5天等等。若招标监管部门收到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有违规、违纪的,或接到投诉,经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当地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重新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将不良记录列入代理单位年检内容。这样虽然招标周期会有所延误,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规避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
2、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
一是招标监管部门建议或协助或责令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尽快按目前资格预审设置的项目、评分标准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评分。
二是在目前尚未使用资格预审计算机评分系统的,也可采取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出合格前15名左右,然后随机抽取7名合格投标人。这样既能保证投标人的质量,又可避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是对招标项目小,工程结构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投标单位在12家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作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各地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县市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评标专家;第三,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职业守则、评标办法的学习及探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四,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的标准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并放入个人信用档案中,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
4、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不脱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招标代理市场。
二是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在招标结束后办理招标备案签署意见时如实填写代理机构的情况,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全国招标代理机构,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条件的少的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满足全国县市招标市场的需求。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的作用。
二是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有形市场收费应按交易宗数收费。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
6、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应引进竞争性谈判机制
(1)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应引进竞争性谈判机制,评标办法应重点考查总监的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可以通过与拟派总监面对面提问评价投标单位监理部水平。
(2)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制止随意降级压价。在监理招标时,对社会信誉好、监理水平高的监理单位,要创造一个多得标,得好标的宽松环境,以利于监理及其招标工作的健康开展。
建设工程监理及其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的产物,实践证明,它对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固然,目前在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但是,我们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断发现问题又及时解决问题,就一定能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健康发展。